中国嘉华

公司简介

众所周知,政府采购作为宏观调控的手段,在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社会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为。近年来,我国为推广绿色采购,发布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并出台了“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旨在在政府采购中贯彻国家的节能降耗政策。但节能清单仅仅是一个推荐标准而非强制标准,在政府采购实际运作中,绿色采购的效果就大打折扣。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强制性规范,并尽量明确细化,用硬约束确保绿色采购优先。

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建设

日本:日本是全球公认在绿色采购方面作的很好的国家之一。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6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的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

德国: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通过的循环经济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废旧利用性规

产品信息

店铺已到期,升级请联系 13554082210
联系我们一键拨号01052865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