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饲料进口登记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注册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格式要求
(一)申请材料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登记申请,仅需提供简体中文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代理进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登记证书
王琪(女士)
电话:15210205164
QQ:2851637224
邮箱:wq@
(二)申请材料中的官方证明文件使用生产地官方语言出具,由非英语国家(地区)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还应提供英文或中文翻译件。
(三)申请材料原件使用生产企业文头纸出具,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中文翻译件由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四)中文翻译件使用A4规格纸、小三号宋体打印,内容清晰、整洁、无涂改。
(五)申请材料按《一览表》的顺序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形成目录,各项材料之间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装订过程中,不得拆分官方证明文件。
(六)前次申请未予批准的,再次提交材料时应当提供《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结通知书》复印件,并附修改说明。
(七)材料中不得夹带与申请无关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