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中可能会遇到过这样的问题:我办理体系证书的认证机构被注销/撤销了,但证书还在有效期内,证书还能不能用来投标呢?
对于这个问题,依据认监委相关规定,被撤销资格的认证机构所颁发的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即“认证证书失效”。也就是说,如果您的企业的体系认证证书颁发机构被撤销认证资格了,证书不再具备证明作用,就不能在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了。建议您发现后,要尽早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其他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证书。
实践中,认证机构被注销/撤销的情况并不罕见。认证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企业,认证的本质是传递信任,服务发展。对此,为了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监管,规范认证市场秩序,增强认证的公信力和有效性,市场监管总局每年都会通知各地展开认证从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对检查发现涉嫌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认证机构进行撤销处罚等。
有的企业认为认证机构注销了,但我的证书在认监委官网上查询还是有效的,因此不太在意要不要更换认证机构的问题。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证书是需要每年监审来保持有效性的,如果企业经常参与投标并使用到证书,认证机构倒闭了自然无法进行监审,这就不能让证书保持有效性,可能会给企业在投标时造成麻烦,错失中标机会。对此,建议企业发现认证机构注销/撤销后,要尽早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其他经批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证书,以便不影响今后的投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