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装具标准(档案装具国家行业标准DA/T6-92)1、本标准(档案装具国家行业标准DA/T6-9)适用于钢类、木类、纸类等材料的档案装具,其他材料的档案装具亦应参照执行。
2、固定架、密集架、案卷柜每层搁板承重应≥40KG。
3、常用柜类的顶板、正面板、侧面板、底板钢板厚度≥1.0mm,隔板、背板厚度≥0.8,轨道厚度≥1.5mm。
4、钢板的剪裁、弯折、机加件加工后均应打毛刺,并无裂纹和伤痕。5、所有焊接件,应焊接牢固,焊接部位光滑、平整,露出的结合面必须磨平。
6、表面处理及深装底面必须用脱脂剂或其他方法将油脂和污物除净。
7、面板、侧板等重要零件应施以表面磷化处理,磷化后不应有油、锈斑和积水。
8、装具表面应平滑且不得有凹凸现象。11、漆膜厚薄应均匀,无起毛、垂流、划伤、疙瘩、皱纹等影响外观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