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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流程与材料清单

杨琪发    2024-04-07 11:01:22    137次浏览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从事食品经营行业的通行证,其前身为预包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餐饮许可证。虽然现在两者已合二为一,但食品、餐饮行业经营者仍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统一取得。

在北京,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 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确保食品安全。

3. 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4. 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 取得《企业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确保经营合法。

办理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申请人向食品经营许可的服务窗口提出许可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审查:窗口受理人员接收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如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可当场受理并发放《受理通知书》,受理后,将申请信息发至审查环节;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更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生成《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核:收到许可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后,许可审查岗位人员对申报资料审查,并根据有关情况开展经营场所现场核查。重点对材料和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申请事项的对应性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将有关信息和材料报送审核环节。该环节7天内完成。

4. 审批:作出审批结论,审批合格的,作出同意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结论;审批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许可的结论。该环节3个工作日内完成。

5. 生成文书:根据审批意见或结论,生成相应的文书。经审批合格的,生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不通过的,生成《不予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

6. 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同步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

7. 领取结果:申报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文书。或者根据需要选择物流方式(快递)由受理申请的许可机关快递送达。或者直接打印电子证书。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 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6.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 与经营活动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设备清单。

8. 提供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法规培训证复印件。

9. 申请乳制品项目的经营者,还应提交开户行证明和书面声明等。

10. 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1.工商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总之,办理北京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开设食品经营业务的必要步骤。通过了解条件和要求,积极准备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您将能够顺利获得许可证,开启食品经营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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