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已经入住的违建房可以被强制拆除。
根据《城乡规划法》,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相关政府部门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如果违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或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自行拆除,政府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违建、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并可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在实施强制拆除前,需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如公告、催告等,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当事人对决定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只有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且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依法进行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