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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应当挂失支付,减少损失,付款人收到挂失支付后应当暂停支付,之后可以进行公示催告程序,若是无人申报,则进行除权判决,也可以直接进行普通程序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五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