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在收到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有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买天然气;
2.使用前应检查气瓶的安全状况,并确认气体。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库使用;气瓶应严格按照气瓶使用手册的要求使用;
3.如果在使用气瓶时附件出现故障(例如.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故障等),应立即向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报告进一步处理;
4.气瓶的放置位置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气瓶应保证干燥,防止气瓶腐蚀;容易聚合或分解气体的气瓶应避免放射源;
5.立放气瓶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暴露在阳光下.敲击.碰撞气瓶或焊接气瓶上的电弧;气瓶不得用温度超过40摄氏度的热源加热;
6.瓶子里的气体不应该用完,剩余的压力或重量必须留在气瓶里。.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剩余气体不低于规定充装量0.5%~1.0%的液化气瓶;
7.在可能导致回流的使用场合,设备必须配合防止回流的装置,如止回阀,如止回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8.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用户和经销商不得将气瓶中的气体装入其他气瓶,也不得将其他物质装入气瓶;不得自行处瓶中的残液;
9.气瓶投入使用后,瓶体不得挖补.焊接修理;
10.气瓶必须专用,只能填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废气瓶翻新使用;
11.严禁擅自更换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