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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印尼商标的注意事项:
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2.印尼商标局对商标采取的是先公告后审查;
3.一般情况下,商标驳回理由有两种:一种是理由:另外一种是相对理由:也就是我们说的近似驳回,我方商标在拼写/读音/所选产品方面与已申请/注册商标存在近似,故被审查员予以驳回。
所以以上的两个理由大家一定要熟知,这样能有效提高商标的通过率,减少走弯路的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