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贵金属废弃物的收集体系较为复杂。在2000年以前,黄金和白银的生产、深加工、使用和报废均是国家管制,那时贵金属废弃物的收集主要由分布在各个省份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定点企业完成。在2000年和2002年,国家逐步放开了对白银和黄金的国家管制,我国贵金属废弃物的收集体系随之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完成废弃物收集的主体,从所谓的人民银行定点企业变化为所有愿意收集和加工废弃物的企业和个人;其次,废弃物的对象,逐步从那些使用贵金属的企业产生的废弃物逐步转向了贵金属生产、使用贵金属的企业和个人报废的各类产品;再其次,收集和回收逐步做到了有分有合。2000年以前的贵金属废弃物收集者一般都是处理者,那时收集到的废弃物一般由收集者直接回收其中的贵金属,而2000年以后则出现了收集贵金属废弃物者与回收处理贵金属者的分工合作。在这个过程中,以贵金属废弃物作为主要交易物的废料市场逐步建立起来,出现了像湖南永兴县和浙江仙居县等把贵金属废料再生利用和交易作为支柱产业的贵金属大县。比如湖南永兴县每年可以从贵金属废弃物中再生银达到1500吨,成为中国产银大县,还被授予“中国银都”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