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托运货物时应检查托运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按要求填写货物托运书,明确是否填写保险价值,不填写声明价值,并由托运人接货人双方签字成盖章。
1.2托运人对托运书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3托运政府限制运输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随附有效证明。
1.4运输条件不同或性质相互抵触的货物,应分别办理托运手续。
1.5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危险物品、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贵里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1.6货物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严禁使用草袋包装和草绳捆扎。
2.货物重量和体积
2.1货物的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里量不足公斤的尾数四舍五入
2.2贵里物品的里盘按实际毛里计算,计量单位为0.1公斤
2.3轻润货物以每6000立方厘米折合公斤计算。
2.4非宽体飞机承运的货物.每件体积般不超过4060100厘米.重量般不超过250公斤
2.5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不小于40厘米。
2.6收运超大超重的货物.应先向总调报告,征得同意方可承运,并向客户解释清楚。
3.货物运输费用
3.1货物运价是始发地机场至目的地机场之间航空货物运输费率。不包括机场与市区。同城市两个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及其他费用
3.2除另有规定外。急件货物和特种货物运价。按普通贷物运价的150%计算收费。
3.3每张代单的航空运费为人民币50元.或按计里5公斤计算出的运费.取其高者。
3.4运价不同的货物应分开托运。
3.5
航空货运
代单填写后.原货运代单上运价缆其他费用发生调整.原运价或其他费用不做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