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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许可证的办理依据

徐先生    2021-01-27 08:44:07    7926次浏览

1. 申报单位出具申请报告,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领取《公安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

2. 填写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申报表》,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填写好的申报表和申请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支队所管辖的重点单位直接送支队防火处)。

3. 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接到申请单位的报告和《申报表》后 7 天内,派分管参谋进行现扬勘察,按审核内容进行审核,合格的,各县(市)市由分管参谋签署意见,交大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费,然后由大队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4. 支队防火处在接到城市各区消防大队审核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后 10 天内,即派分管参谋进行勘察、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报防火处长,支队主管领导审批,并加盖公章,按规定收取费,然后由防火处内勤负责填发《公共娱乐场所消防许可证》。

5. 审核内容:

( 1 )有符合要求的环境和场所;

( 2 )有经过消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

( 3 )有健全的消防组织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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