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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女方反悔并且彩礼钱不退怎么办?

张律师    2019-04-18 04:35:27    1842次浏览

关于彩礼已经是全国皆知的一件事了,男方给彩礼是一种民间习俗,我国大部分都有这种习俗,有的地区要的多,有的地区要的少,有的地区甚至不要。彩礼并不是男女双方结婚的必需品,不是说不给彩礼不能结婚,不给彩礼不和你在一起,如果这些就能阻挡住两个人在一起,济南公司法律顾问想说,也没有在一起的必要了,凡事都好商量,根据对方的家庭经济情况,互相体谅一下。

有时候也会遇到结婚后离婚彩礼退不退的问题或者订婚后解除婚约彩礼退不退的问题,下面这个案例一起来看下:

这个案例发生于2017年年初,赵某经介绍人与李某相识,同年3月份双方按照农村风俗订婚。订婚期间,赵某给李某彩礼共计12万元,女方给男方回了2万。事后,赵某外出打工,女某也外出打工,双方订婚后并没有生活在一起,均在异地工作。但是女方一直不和南方联系,南方也联系不到女方。同年年底,赵某提出解除婚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但女方同意解除婚约,但拒不退还彩礼。

对于这种情况,彩礼的司法解释有以下规定,济南公司法律顾问分享给大家查看,希望能帮助到需要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从这个案例中来看,赵某与李某虽然按照农村风俗订婚也给付了彩礼钱,但是两人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从法律层面上讲,两人并没有成为合法夫妻。而且男方也没有违背伦理道德做出对不起女方的事,是女方反悔在先,根据《婚姻法》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两人情况均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一条,所以按照规定,女方李某需要将彩礼返还给男方赵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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