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知道票据概念很广泛,包含很多,就是票据的其中之一。但不知道大家是否知晓,小小的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引起税务风险!今日有请济南票据纠纷律师事务所律师来给大家讲讲关于处理的风险事项,尤其是会计人员,赶快来看看吧。
风险事项一、普遍认为只要取得进项就都可以抵扣
记住,这是错误的。取得的进项要根据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判断是否属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例如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风险事项二、普遍认为票面金额税额正确就是符合规定的
事实并非如此,开具应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不仅要注意票面金额税额,还需要保证其他信息填写正确。特别要注意购买方信息、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备注栏、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是否正确。
风险事项三、普遍认为只要不开具,就不需要申报收入
这也是错误的,取得未开票收入也需要如实申报,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应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件1中的未开具栏次。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纳税人第一季度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未开具,则应该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件1中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栏次进行申报。
风险事项四、免征增值税项目不需要开具
这也是不对的。纳税人适用免税增值税,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但是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
对于以上这些大家一定要记住哦,尤其是会计人员。综合济南票据纠纷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讲解,总结了一下,就是如果你不开具也不申报收入,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的,不仅会面临追缴税款、滞纳金以及罚款,还会影响企业的信用评定,所以一定做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