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电子保函是信息时代的产物,同纸质保函一样,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其他担保人应投保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电子化担保凭证,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其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时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或经济赔偿责任。
电子保函是保证人以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为介质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受益人开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凭证。电子保函一般由被保证人通过计算机网络向保证人发出申请,保证人以替被保证人提供保证为目的,使用CA证书对数据电文进行电子签名,并通过计算机网络为媒介,向受益人开立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证担保电子信用凭证。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