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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代办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让企业认证更简单

价格:面议 2024-11-17 03:00:01 111次浏览

行政许可条件

1.准予行政许可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4 ) 经鉴定评审合格。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压力管道在制造、安装、维修、改造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采用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等检验检测方法进行过程检验、终试验、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实现对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管道安装改造维修质量和在役质量状况的质量控制,确保压力管道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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