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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保证为客户信息保密

价格:面议 2024-11-17 03:00:01 68次浏览

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压力容器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容器,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3.1 5.3.2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5.3.2 固定式压力容器改做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

5.3.3 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的阀、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5.3.4 快开门式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快开保护联锁装置缺失或失效。

5.3.5 氧舱的接地装置缺失或失效。

5.3.6 气瓶的瓶阀、泄压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5.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5.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5.5.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5.5.3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性能的技术能力。

质保体系人员的通用要求

资源条件中的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理工类专业教育背景,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

资源条件中的管理人员、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纳入特种设备人员行政许可的,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人员资格证。

资源条件中对人员有工程技术职称要求的,如果人员无相应工程技术职称,则需要具有相应的学历和技术工作年限,学历应当为理工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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