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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代办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方便快捷,有保障

价格:面议 2024-12-03 05:55:01 73次浏览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行政许可服务对象类型与改革举措

1. 服务对象类型:企业法人

2.是否为涉企许可事项:是

3.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4.许可证件名称: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 改革方式:优化审批服务

电梯

5.6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电梯,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6.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6.2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防夹装置失效。

5.6.3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开关缺失或失效。

5.6.4 乘客与载货电梯门锁回路被短接。

5.6.5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小于 400mm 时,未按要求装设防护挡板。

起重机械

5.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7.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

5.7.2 监督检验、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含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5.7.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5.7.4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缺失。

5.7.5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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