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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代办,快速便捷

价格:面议 2024-11-05 09:00:01 86次浏览

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具体改革举措

( 1 ) 将申请资料简化为许可申请书,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 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2)将审批时限由 30 个工作日压减至 20 个工作日(不含受理、 鉴定评审、企业整改等时限) 。

7.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1 ) 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 ) 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3 ) 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检验检测时对持证生产单 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 4 ) 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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