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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价格,多年代办经验,放心选择

价格:面议 2024-12-04 06:00:01 97次浏览

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国家按照分类监 督管理的原则对特种设备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许可,方可从 事生产活动:

( 1 )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2) 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

( 3 ) 有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压力管道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压力管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4.1 定期检验的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或不允许使用。

5.4.2 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

5.5 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5.1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或者气瓶充装活动。

5.5.2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错装介质。

5.5.3 充装设备设施上的紧急切断装置缺失或失效。

大型游乐设施

5.9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9.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5.9.2 带、压杠和档杆等乘客束缚装置缺失。

5.9.3 座舱舱门锁紧装置缺失。

5.9.4 制动装置、限位装置、防碰撞及缓冲装置、止逆行装置、限速装置、座舱保护装置缺

失或失效,或乘客束缚装置失效。

5.9.5 主要受力部件、重要焊缝及重要螺栓出现裂纹、严重变形等超标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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