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特种设备管理新标准:10类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即将出台
几年各行业领域先后制定、修订出台了51项国家层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判定未有专门提及。
特种设备具有高温、高压、高空、高速条件下运行等特点,是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世界各国政府十分重视其,对特种设备均实行特殊监管,以保障。特种设备也是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
目前特种设备行业缺少统一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国家标准,急需有统一的标准指导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生产单位、使用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别,及时发现和治理重大隐患,确保特种设备使用。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终于发布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方法》征求意见稿(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6日),特设领域专项判定也要来了!让我们一起深入了解。
该标准出台后,属于GB系列强制性标准,规格非常高了。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