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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多年代办经验,放心选择

价格:面议 2024-11-20 04:54:01 174次浏览

基本要素

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2. 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名称及编码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许可 (省级权限)

3. 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办理项名称及编码

( 1 ) 特 种 设 备 制造 单 位 许 可 ( 省 级 权 限 ) 首 次 申 请

4.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十八条

6.监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法》第五十七条

7. 实施机关:省市场监管局 (部分委托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管部 门实施)

8.审批层级:省级

9. 行使层级:省级、市级

10. 是否由审批机关受理:是

11. 受理层级:省级、设区的市级

12. 是否存在初审环节:否

13. 初审层级:无

14.对应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名称: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许可

15. 要素统一情况:全部要素全国统一

判定方法

标准详细列出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条件,涵盖了未取得许可生产、事故后未检查、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等情形。特别指出,对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设备,若存在定期检验不合格、装置缺失或失效等问题,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承压类附件(阀、爆破片、紧急切断阀、气瓶瓶阀等)也纳入对应主体设备当中。

起重机械

5.7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7.1 未经监督检验或首次检验。

5.7.2 监督检验、首次检验或定期检验(含复检)结论为“不合格”。

5.7.3 急停开关缺失或失效。

5.7.4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缺失。

5.7.5 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防坠器、超载检测装置失效。

客运索道

5.8 有下列情形之一仍继续使用的客运索道,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5.8.1 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

5.8.2 控制室、站台、机房紧急停车开关缺失。

5.8.3 吊厢、吊篮、客车门不能锁闭且未停用。

5.8.4 辅机、备用电源不能正常工作。

5.8.5 电气系统回路发生故障后采用短接方法继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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