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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压力管道许可证办理,诚信服务,满意百分百

价格:面议 2024-10-04 10:13:01 13次浏览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

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产品试制和型式试验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产品试制或者进行型式试验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后,准备试制产品或者进行型式试验。。

承担型式试验的单位在完成型式试验后,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型式试验报告。

审查与发证

发证机关在收到鉴定评审机构上报的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对鉴定评审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发证条件的,颁发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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