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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办理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优质的服务是合作的前提保障

价格:面议 2024-12-15 03:08:01 117次浏览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审批、发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颁发《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正、副本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审批的许可项目,以国家质检总局名义颁发许可证。

受理

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出具电子(或者书面)形式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

试制造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级别试制造样品一批,试制造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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