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信用证,作为国际上的一种支付方式,交易双方都代表了本国的信用度,一旦出现交易上的差错,可能会给对方国人对自己的不好的印象,影响两国之间的友谊。因此,开证银行的工作人员在向申请人发放信用证时,需严格按照开证程序进行,不得出现任何差错。
信用证的基本条款包括:
开*行名称及地址、开证日期、信用证编号、不可撤销、不可转让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名称及地址(受益人为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人,一般为购销合同的供方)、通知行名称(通知行为受开*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的银行)、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的迟期限,长不得超过6个月;信用证的有效地点为信用证指定的单据提交地点,即议付行或开*行所在地)、交单期(交单期为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所注明的货物装运后必须交单的特定日期)、信用证金额、付款方式(即期付款、延期付款或议付)、运输条款、货物描述(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单据条款(必须注明据以付款或议付的单据,至少包括发票、运输单据或货物收据)、其他条款、开*行保证文句。
国内信用证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人填写信用证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资料,如合同、发票、装箱单等。
2. 申请人向开证行提供担保,如保证金、保函等。
3. 开证行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和担保,确认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和交易合法性。
4. 开证行根据申请人的需求和条件,开立信用证,并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
5. 受益人收到信用证通知后,确认信用证的内容和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要求进行交单,如装船单据、发票、保险单等。
7. 开证行审核交单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如符合要求,则向受益人支付货款。
8. 开证行向申请人收取相关费用,如开证费、修改费、议付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银行和交易方式可能会有不同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具体操作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