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装备建设情况 消防装备分为车辆装备、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三部分。按照城市消防队(站)建设标准,一级消防站应配备消防车4-5辆,二级站应配备消防车2-3辆,特勤站应配备消防车7-10辆;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装备按消防队(站)等级和人员编制情况配备。实有消防车14766辆,大部分以常规灭火车辆为主,大约占总数65%;抢险救援消防车2200辆,约占总数15%。“十一五”期间,消防车总数将达到23266辆左右,每年增加1700辆。
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在管理教育正规化建设方面,各地持续开展“五无”创建活动,部队管理正规有序;开展“廉政消防”建设,制定并实施公安消防部队 “四个严禁”,狠抓“两个禁令”专项整治,部队事故案件明显减少。 火患整治成效明显,灭火救援无畏向前 面对复杂的消防形势和艰巨繁重的灭火救援任务,广大消防官兵从“三句话”总要求中汲取力量,战胜了一个又一个困难,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 为深入推进消防管理创新,各地公安消防部队推进构筑消防 “防火墙”工程、加强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鼓励发展消防公益事业、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开展全民消防宣传教育,消防管理创新取得了重大进展,基本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更为引人注目的是全国火灾隐患的整治成效。各地保持排查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开展消防“五大”活动、“清剿火患”战役和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世博会、亚运会等系列重大活动消防安保,集中消除了一大批重大隐患。仅“清剿火患”战役中,就检查单位2500多万家,督促整改隐患1.5亿余处,其中重大隐患1.3万余家,重特大火灾事故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