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种消防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消防产品是涉及人身财产的产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各种消防产品制订了市场准入制度。进入中国市场的国内外消防产品都应遵守市场准入制度。中国对消防车、火灾报警设备、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4类12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对防火门、灭火器等9类53种产品实施型式认可制度;其它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具体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型式认可及准入制度的评价工作,四个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强制检验工作。即: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实施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机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此外,举办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前以及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也应进行消防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等监督检查不得收取费用。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证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各地均制定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逐年增长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明确了保障标准,消防部门的所有业务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中央和地方消防经费投入年增幅达到25%以上,2011年消防经费总额超过416亿元。 为改善消防基础建设,各地把消防队(站)、消火栓、消防装备和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等纳入政府工作考评。3年中,全国新建消防队(站)1200多个,新增消火栓20多万个,新购消防车辆6200多辆;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队员接近16万人,成为公安消防队伍的重要补充力量。 各地公安消防部队把队伍建设作为践行“三句话”总要求的根本来抓,着力打造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现代化公安消防铁军。 为坚定理想信念,各地持续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三句话”总要求已成为广大消防官兵普遍认同的核心价值追求。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无论是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还是灭火救援战斗;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处理突发事件,都坚决服从各级党委、政府调遣,始终把人民群众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位置,彰显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政治本色。 与此同时,各地广泛开展大教育大培训,对所有团以上干部、所有基层干部进行轮训,制定实施人才队伍建设五年规划,3年中,共有近万名地方大学生入警,5500多名士兵提干。
“消防”即是消除隐患,预防灾患(即预防和解决人们在生活、工作、学习过程中遇到的人为与自然、偶然灾害的总称),当然狭义的意思在人们认识初期是:(扑灭)火灾的意思。 Fire control;Fire fighting;Fire protection灭火与防火。亦指灭火、防火人员。郭孝成《浙江光复记》:“卫队及巡警消防,见势已烈,均袖缀白布,以表输诚。”如:必须抓好消防工作。例如:消防车、消防技术。中国已有两千多年的消防历史,“消防”一词是二十世纪从日本引进的,是一个外来语。但“消防”的根在中国。日本的文字是从中国的汉字演变而来,汉字早在西晋太康五年(284年)就开始传入日本。“消防”一词不仅字形与汉字完全相同,字义也无差别。现代意义的消防可以更深层的理解为消除危险和防止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