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保函在国际承包业务中使用时,是由承包人通过银行向业主提供。保证书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的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则由银行向受益人退还该款项。 预付款保函除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例如,在成套设备及大型交通工具的合同中,通常采用带有预付性质的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支付部分价款。在这种交易中,进口人在签订合同后,向出口人开立履约保证书,由银行保证进口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价款,同时,出口人也向对方开立还款保证书。如出口人不能按期交货,银行保证及时偿还进口人已付款项的本金及所产生的利息。
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银行向业主(发包人) 出具的保证业主所支付的工程预付款用于实施项目的一种信用函件。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的合同中规定,承包人委托银行向业主出具的由业主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支付一笔工程预付款,及时用于实施项目的保证函件(即A委托B向C作出担保,担保内容是C按合同约定向A支付的预付款确实在用于项目的实施)。担保银行应为业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约,业主可凭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1)、招标文件资料。 2)、基础交易合同资料及公司对同类工程的履约记录等资料。 3)、保函格式(通常招标文件中备有要求的格式文本)。 4)、授信所需的常规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公司的决议等。
见索即付保函是担保人凭在保函有效期内提交的符合保函条件的要求书(通常是书面形式)及保函规定的任何其他单据支付某一规定的或某一限额的付款承诺。该定义的含义比《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第2条(a)款的定义要略微广一些,该款定于应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对于保函出具人为自己出具)的规定凭书面要求及其他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