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起重量为吊车能吊起的物料的净质量。
,吊车标牌上标定的起重量,通常都是指吊车的额定起重量,应醒目表示在吊车结构的明显位置上。
第二,对于臂架类型吊车来说,其额定起重量是随幅度而变化的,其起重特性指标是用起重力矩来表征的。标牌上标定的值是起重量。
第三,带可分吊具(如抓斗、电磁吸盘、平衡梁等)的吊车,其吊具和物料质量的总服额定起重量,允许起升物料的质量是有效起重量。
起升高度 H
起升高度是指吊车运行轨道顶面(或地面)到取物装置上极限位置的垂直距离,单位为m。通常用吊钩时,算到吊钩钩环中心;用抓斗及其他容器时,算到容器底部。
1.下降深度h
当取物装置可以放到地面或轨道顶面以下时,其下放距离称为下降深度。即吊具工作位置与吊车水平支承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起升范围D
起升范围为起升高度和下降深度之和,即吊具和工作位置之间的垂直距离。
工作速度是指吊车工作机构在额定载荷下稳定运行的速度。
1.起升速度Vq
起升速度是指吊车在稳定运行状态下,额定载荷的垂直位移速度,单位为m/min。
2.大车运行速度Vk
大车运行速度是指吊车在水平路面或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单位为m/min。
3.小车运行速度Vt
小车运行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小车在水平轨道上带额定载荷的运行速度,单位为m/min。
4.变幅速度V1
变幅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在变幅平面内吊挂小额定载荷,从幅度至小幅度的水平位移平均线速度,单位为m/min。
5.行走速度V
行走速度是指在道路行驶状态下,流动式吊车吊挂额定载荷的平稳运行速度,单位为km/h。
6.旋转速度ω
旋转速度是指稳定运动状态下,吊车绕其旋转中心的旋转速度,单位为r/min。
基本条件
1、从事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需年龄在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叉车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相应的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叉车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规范规定的其它要求。
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并经考试合格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