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系统的用途和配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为湿式系统、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水幕系统、自动喷水泡沫组合系统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分类如图所示。 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湿式系统)由闭式喷头、湿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配电管道及供水设施组成。在准工作状态下,管道内充满加压水启动系统。干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下简称干式系统)由闭式喷头、干式报警阀组、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供配电管道、充气设备、供水设施等组成。在准工况下,给水管路充入加压气体启动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检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系统的接地、管线的安装及其保护状况; 2、检测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设置状况、安装质量、保护半径及与周围遮挡物的距离等,并按30~50%的比例抽检其报警功能; 3、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保护接地的设置、主备电源的设置及其转换功能,并对控制器的各项功能测试; 4、检测消防设备控制柜的安装质量、柜内配线、手、自动控制及屏面接受消防设备的信号反馈功能; 5、检测电梯的迫降功能、消防电梯的使用功能,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和着火层的灯光显示功能; 6、检测消防控制室、各消防设备间及消火栓按钮处的消防通讯功能; 7、检测火灾应急广播的音响功能,手动选层和自动广播、遥控开启和强行切换等功能; 8、检测消防控制室的设置位置及明显标志、室内防火阀及无关管线的设置、双回路电源的设置和切换功能; 9、检测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照度、转换时间和图形符号;
消防喷淋头验收 1. 喷头设置场所、规格 、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设计喷头数量10%,总数不少于40个,合格率应为。 2. 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设计喷头数量5%,总数不少于20个,距离偏差±15mm,合格率不小于95%时为合格。 3. 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和有冰冻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采取防护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 有碰撞危险场所安装的喷头应加设防护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5. 各种不同规格的喷头均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其数量不应小于安装总数的1%,且每种备用喷头不应少于10个。
消防喷淋头安装 1. 喷头安装必须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 喷头安装时,不应对喷头进行拆装、改动,并严禁给喷头、隐蔽式喷头的装饰盖板附加任何装饰性涂层。 3. 喷头安装应使用专用扳手,严禁利用喷头的框架施拧;喷头的框架、溅水盘产生变形或释放原件损伤时,应采用规格、型号相同的喷头更换。 4. 安装在易受机械损伤处的喷头,应加设喷头防护罩。 5. 喷头安装时,溅水盘与吊顶、门、窗、洞口或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6. 安装前检查喷头的型号、规格、使用场所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采用隐蔽式喷头时,配水支管的标高和吊顶的开口尺寸应准确控制。 7. 当喷头的公称直径小于10mm时,应在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安装过滤器。 8. 当梁、通风管道、排管、桥架宽度大于1.2m时,增设的喷头应安装在其腹面以下部位。 9. 下垂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50mm~360mm。直立式早期抑制快速响应(ESFR)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为100mm~1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