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评审,对申请单位的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设备设施、人员资质、产品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评审意见。许可机关在收到评审报告后,应当根据评审意见,对申请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审定,对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许可证书,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许可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许可项目、许可范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许可单位未办理变更手续的,许可机关有权撤销其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的申请可以在各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具体而言,申请人需要向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并且这些申请由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此外,不同省份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方式和流程。例如,在湖南省,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或者携带申请资料前往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事大厅的特种设备窗口现场办理。在云南省,申请人可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或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咨询和办理。
在办理特种设备许可证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的质量保证手册、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外围协议文件及资料、质量保证体系责任员任命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