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一般是有偿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都向借款人按一定标准收取利息。利息是借款人取得并使用借款的对价,故借款合同是有偿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对利息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借款种类,例如,长期借款或者短期借款等;
(二)币种,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三)用途,即借款使用的目的;
(四)数额,即借款的数量;
(五)利率,是借款人和贷款人约定的应当收取的利息与出借资金的比率;
(六)期限,是借款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偿还借款的时间;
(七)还款方式,是贷款人和借款人约定以什么结算方式偿还借款给贷款人。
短期借款的借贷方向一般是指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一般来说,借款人是指需要贷款来满足其短期资金需求的企业或个人,而贷款人是指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或金融公司。在短期借款的借贷方向中,借款人需要提供一定的担保,以便贷款人认可并放款。
短期借款突出的缺点是短期内要归还,于是需要保证资产的流动性,以符合一定的流动比率要求。资产的流动性与收益性是一对矛盾,企业的资产结构配置上出现的失误将会导致一种普遍,但是非常危险的现象——短贷长投。在此情况下,企业必须要能具备良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动机制,如果资产的盈利能力不振,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匮乏,就会使企业资金的周转发生困难,造成流动比例下降,偿债能力恶化,陷入难以自拔的财务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