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民间借贷纠纷中所谓“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有两种情形:一是出借人所在地,二是借款人所在地。也就是说,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是否出借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就案涉借款及利息是否返还或支付的事项产生纠纷时,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有正常营业执照的范围内,民间借贷就是正常的。法人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只要是真实可靠的,民间借贷就是合法的,是可以推行和信任的。作为民间借贷的金融机构,它们不像银行,在拿到各种营业证书是非常难的,因此它们是正规的公司。对于注册的贷款担保类公司,我们都是可以在当地的监管部门查询的,否则就是虚假的机构,也是由于这些机构才使得大家有了民间借贷是否合法的疑问。未来的民间借贷资本会在探索和监管的双重作用下,会更加可靠,解决更多人的资金问题.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通过签订书面借贷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从而产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是我国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关系一旦形成便受法律的保护。
私人借贷,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进行的资金通融活动,而不是通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为.更加具有时效性,更方便,更灵活。在实际生活中,一些人常常由于来借钱的是亲戚朋友,便出于感情或因为信任,在发生借贷行为时,没有签订字据.这样的情况下,一旦借款人拒绝承认借款行为的发生,出借方就很难保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即使将案件提交法院,由于不能提供证据,也将败诉.因此,双方一定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列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的姓名,借贷的类型,货币,金额,借款时间,还款期限,借款用途,利息,什么方式还款等等信息,并签字、按手印、盖章,各方均持有一份,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