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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五大行保函,开工程履约保函

价格:面议 2024-11-07 03:51:01 139次浏览

履约保函的优点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

减少由于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长时间资金占压,获得资金收益;

与缴纳现金保证金相比,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得到优化配置;

权益得到更好地维护。

对业主或买方:

合理制约承包人、供货方行为,良好维护自身利益;

避免收取、退回保证金程序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

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的要求,向收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约某项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保证文件。

基本栏目

包括:保函的编号,开立日期,各当事人的名称、地址,有关交易或项目的名称,有关合同或标书的编号和订约或签发日期等。

责任条款

即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保函中承诺的责任条款,这是构成银行保函的主体。

索赔方式

即索赔条件。是指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可向开立保函的银行提出索赔。对此,国际上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一种是无条件的或称“见索赔偿”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另一种是有条件的保函(Accessary guarantee).索赔形式一般为见索即赔。

见索即付保函具有独立性。虽然担保人是依照基础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申请,向基础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作出见索即付的承诺,但一旦见索即付保函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中所记载的内容为准,而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只要受益人按照保函的要求提交了索赔文件,担保人必须付款。担保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受益人。即使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基础合同已经因其它原因中止,担保人的责任也不能随之解除。只有在保函本身的有效期过后,担保人才能解除担保责任。相反,通常使用的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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