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单体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项。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机械员、造价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