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贷款是什么? 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短期贷款一般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中的流动资金需要。 短期贷款的币种包括人民币和其他国家、地区的主要可兑换货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一般在六个月左右,长不超过一年;短期贷款只能办理一次展期,展期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贷款利率浮动幅度,根据贷款性质、币种、用途、方式、期限、风险等的不同来确定,其中外汇贷款利率分为浮动利率和固定利率。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中注明,客户可在申请贷款时查询。逾期贷款按规定加收罚息。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被称为消费贷,是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指定消费用途的担保贷款。用途包括房屋装修、购买汽车各类大额耐用消费品、旅游、求学等个人生活消费,不得用于购买住房、炒股等高风险领域。 另外,北京银监局在4月28日印发的《关于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领域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明确提到,发现个别银行个人消费贷存在制度内容规定不够审慎,贷款金额较大、期限较长,明显与日常消费属性不匹配;贷款调查失职、审批过于宽松、贷后管理失效、员工行为管理不严等问题,使得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投资、购买住房、生产经营等方面。通知要求个人消费贷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等非消费领域。 “个人消费贷款100万元封顶,期限不超过10年。”北京银监局4月底突然下发的一纸通知让房产中介和购房者都暗中揪心。表面看起来,消费贷与房地产中介似乎是风马牛不相及,但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持续,银行房贷步步收紧,利用消费贷款补齐房款的做法早已成为业内潜规则。 “购房款不够,消费贷凑”已成为近年来二手房市场公开的秘密。据调查,这条消费贷流入楼市的灰色利益链牵扯甚广,先是房产中介的牵线搭桥,再由担保公司出面向银行提交手续,装修、珠宝、红木等公司帮助“洗出”贷款,当然,这一过程也离不开部分商业银行的暗中协助。 在一些银行,个人消费贷款还可以购买商铺、写字楼,但针对酒店式公寓的大门已经紧闭。农业银行就表示,个人消费性贷款目前可以购买商铺,利率上浮10%,但是暂停购买商业性质的酒店式公寓。招行银行营业部同样表示,目前购买商铺、写字楼首付5成,利率上浮20%,长贷款期只有10年,而对诸如40年产权商业性质的酒店式公寓,无论面积如何,目前都不接单。 “虽然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是商业性质的,但实际用途是居住使用,在贷款时还是区别于商铺、写字楼。”光大银行回复,商铺、写字楼目前是可以贷款的,利率上浮20%,但是唯独40年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不能贷。 广发银行一负责人也表示,在该行酒店式公寓确实已经停贷了。“不能怪银行挑肥拣瘦,现在额度这么紧张,普通一手房都在排队等放款,这种非主流产品自然要放一放了。”不过据该负责人透露,贷与不贷现在都是各银行根据贷款额度、风险控制来综合考量,“可以多问几家银行,额度松的也许就能贷。” 综上可知,对于个人消费贷款能否用于购房的问题的答案是,个人消费贷款只能用于小额短期的周转性的个人消费类的贷款,而不能用于长期大额的购房等需求。这也主要是为了保证银行的贷款回收性,降低风险,同时,个人消费贷款的利息一般都高于购房的长期贷款利息率,因此,个人也没必要选择用个人消费贷款来购房。
现在不仅有商业贷款还有个人消费贷款,可能很多人对个人消费贷款不是很熟悉,其实个人消费贷款很简单,它就像信用卡一样主要用在个人的消费上,正如有些家庭较为困难的学生办的一般助学贷款一样。当然任何贷款都有它不同的分类,那么个人消费贷款种类到底有哪些呢?下面小编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个人的消费贷款的种类 1、个人买房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住房(商用房)向银行申请贷款。 2、汽车的消费贷款:汽车的消费贷款是银行对在其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购车者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3、个人住房装修的贷款:居民用于自有住房装饰装修向银行申请贷款。 4、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指借款人因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向银行申请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是指单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正常使用寿命在两年以上的家庭耐用消费品,包括家用电器、家具、健身器材、乐器等。】 5、个人出国留学、务工贷款: 1〉个人出国留学的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受教育人就读境外大学预科、大学或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所需的保证金及学费和生活费用(包括出国路费)的人民币贷款。分为在获得出国签证前的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和获得出国签证后的留学教育贷款,其中出国留学保证金贷款是用于受教育人出国留学保证金所需资金的贷款。 2〉个人出国务工贷款:是指出国务工者向银行申请贷款时。 6、子女上学贷款:居民为其子女上学申请贷款时。 7、个人经营贷款: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即使双方已经离婚,您也可不可以起诉任何一方或者同时起诉双方要求偿还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