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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支付保函,用心服务每一位客户

价格:面议 2024-09-08 02:00:01 94次浏览

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受益人

是有权按保函的规定出具索款通知或连同其他单据,向担保人索取款项的人。受益人的权利是:按照保函规定,在保函效期内提交相符的索款声明,或连同有关单据,向担保人索款,并取得付款。

担保人

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

(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

(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

(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处置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是指对在银行开户的加工贸易企业,银行可为该企业出具以中国银行为受益人的反担保函。加工贸易企业在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中为免向海关缴纳税款保证金,需委托中国银行出具以海关为受益人的税款保付保函。

保证是民法上的责任,是区别于物保的人的担保,是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函是国际经济法上的责任,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在《汉堡规则》中规定,托运人为了换取清洁提单可向承运人出具保函,保函只在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有效。我国海商法没有关于保函的规定,实践中参照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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