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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城区开病例单,报价合理,服务周到

价格:面议 2024-11-08 08:52:01 98次浏览

病历的范围包括基本资料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病历的基本资料包括:

1.门诊病历;

2.住院志;

3.体温单;

4.医嘱单;

5.化验单(检验报告);

6.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7.特殊检查同意书;

8.其他相关材料。

这些资料都是医疗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必须记录的,对于患者和医疗机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院的主观性病历资料和法院的副卷是一样的,也是不允许患者查看和复的,患者可以要求复印病历,但是仅于客观性病历,如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灯这些资料,讨论记录、会诊记录这些主观性病历资料是不允许患者看的.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免军训证明1、学生患传染病正在传染期者。正规医院身体情况证明。

2、学生患重病正在住院或正在期者。但需在军训开始前,由学生本人提岀书面申请并附学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签字盖章,批准免训后,到教务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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