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开放病假条的权利
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条,同时在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书必须经医务科 加盖公章方才有效。
医务人员开诊断证明书,必须依据病人的症状及医学检查依据,不得因人情关系滥开证明,更不允许开假证明书。 对于诊断难度大,或诊断有分歧的疾病,必须进一步检查得出准确结论后方可出具诊断证明。
病历证明是病人的出、入院证、出入院记录、特殊检查报告(比如B超、CT等),有这些基本上就能证明你的病情,医院有规定:各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上要有记载,不见病人不开病假、不跨科开病假、不开人情病假、绝不允许开假病假或疾病诊断证明。
诊断证明的合法性:诊断证明一般要求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有的乡镇等医院出具医疗诊断证明比较随意,因此需要一定核实。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是伤者就医的医院才能出具诊断证明,必须出具证明的经办人是疗伤者的主治医生,诊断证明必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