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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病例单代开,客户满意是我们的服务宗旨

价格:面议 2024-11-24 08:55:01 3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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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见学生手册中《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a学生因伤、病经医院诊断,须停课、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b根据考勤,一学期因病请假而累计缺课超过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c因某种特殊疾病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d在允许修业年限内,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期,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休学是指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学习,经学校同意,保留学籍,暂停学习。由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承办。

办理时间学校正常开学期间

承办部门教务处教务管理办公室

办理程序学生要求休学,必须由本人书面申请(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等),所在学院提出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1、学生因病或因事确需休学,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者需出示三级甲等医院(一般县级以上医院都属于三甲医院)诊断证明书,无诊断证明书或无盖章者无效。

2、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辅导员,辅导员核实情况,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3、如因病休学,学生需将材料交至校卫生科,卫生科对学生病情进行核实。

4、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所在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院系主任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5、学生将休学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处长签字表明同意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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