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资”,就是在购房过程中,下家首付不足时,由所谓的“款服务公司”或者担保公司拿出资金,帮下家补足首付款以帮助完成购房的行为。当然,借款人要收取2%至5%的“垫款”手续费。
由于大多数银行都开设了“转按揭”业务,如果买房人和卖房人在同一家银行贷款,可以很轻松地完成贷款转移。即使不在同一家银行贷款,由担保公司介入的担保函也能促成贷款转移,上下家的交易也显得流畅。“资”的主要发挥空间在一些投机客身上,他们想缩短房产交易时间以及贷款发放的等待期,于是宁愿付出多一点的成本实现资金快速流动。如今,随着一年内“转按揭”停止,一年外“转按揭”业务已名存实亡,这种“垫资”业务便趁虚而入,开始成为房地产交易中的常用手段。
证券价值类:包括股票质押过桥、定增过桥、大宗交易减持过桥等。股票质押过桥通常是出质人需要偿还原先的贷款以解押股权;定证券价值类增过桥分为还款用途定增过桥和缺口融资性质定增过桥;大宗交易减持过桥就是通过过桥资金在人宗交易系统中接受转让方的股票,从而实现转让方股票减持。
垫资业务其实在我国是属于高风险的信用金融服务,所以银行不做此类业务。虽然我国在努力建设信用系统,但是很明显并不完善,信用服务就代表着出资机构承担的是高风险,银行抽贷、银行的拒贷、借款人动产不动产情况变更、借款人的资质短期变化、借款人及配偶签约后的态度,都是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