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房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概念
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贷款形式,借款人以自有房屋作为抵押物,向银行或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借款人需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若逾期不能偿还,银行或贷款机构有权对抵押房屋进行处置。
贷款人的条件: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抵押登记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审批时间在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在抵押证件归行后3个工作日内。
借款人贷前填写居民住房抵押申请书,并提交银行下列证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经济收入证明;借款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明等资信证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住房所有权证件或本人有权支配住房的证明;抵押房产的估价报告书、鉴定书和保险单据;购建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其他证明文件;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房屋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在已经拥有一笔房屋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再次以同一房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机构申请额外的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允许借款人在不出售或转移房产所有权的情况下,进一步利用房产的价值来获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