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体检是认定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之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
1.体检项目:常规检查、血压、心电图、胸透、血液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血糖等)、免疫三项(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病)、结核菌素试验。
2.体检对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
3.体检地点:当地指定的医疗机构。
4.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ALT)检查肝功能直接的指标
血型
血型检查
胸部透视也就是常说的X光检查,主要是肺部健康状况进行检查。这里要提醒那些计划怀孕或已经怀孕的人群,不要做胸透,这对孩子对健康有副作用。
内科检查主要是医生进行按压、听诊检查心、肝、肺、脾、肾、胆囊进行系统检查。
外科检查医生通过看、触摸检查皮肤、脊椎等是否有病变。
血尿常规血尿常规检查。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女性注意
1、女性月经期避免做妇科、尿、便常规及经阴彩超检查,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另行安排未检项目。
2、妊娠期间避免进行X线及妇科检查,请预先通知医护人员。
3、行妇科彩超检查前请憋尿后受检。
4、妇科及经阴彩超需在月经干净后5-7天进行,受检前禁阴道用药,避免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