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请病假可以拿着病历找医院门诊办公室去写疾病证明,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去医院办公室加盖医院公章。其中病例证明中应当包括医院名称、疾病证明书、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号、住院号等、工作单位、诊断情况、就诊科室、医嘱及建议、医师签字以及年月日。另外要注意,未盖“病假证明专用章”无效。同时应该要注明请病假的天数。
能开病假条的部门包括:病房、门诊、急诊。
门急诊是比较常见的,患者因病被送入急诊或门诊挂号,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填写一张“诊断证明书”,写好基本信息和诊断后,会给出方案,其中会写明全休或者半休几天。填好文书后到门诊专用窗口出示当日看病的病历后,工作人员在诊断证明书上加盖医疗专用章,方为合格有效。
公司规定请病假必须是三甲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符合法律规定。职工请病假,用人单位有权指定医疗机构,公司规定必须是三甲医疗机构病假证明不违法。但是,按法律公平原则,急诊的,可以就近,提供就近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病历书写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表达准确、标点及术语准确、语言通顺、重点突出、主次分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
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不能书写的病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表格式住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手术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转入转出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死亡讨论记录、危重讨论记录及会诊记录;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由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
当患方向医院提出更正病历中患者姓名、年龄或住址等基本情况时,不需要在病历上进行更正,应通知患方向 经治医生提交患者的身份证原件和更正申请,核对后开出更正证明即可,身份证复印件、更正申请要粘贴在病历的封底处。
病历中不允许任何代写病历和代上级医师签字的现象,各项记录结束时,签署本人的全名,字迹清晰易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