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病假条,在我们医院叫"病休证明",用处就是生病了请假休息。”在北京市某三甲医院儿科实习的“准医生”董琳说。 董琳告诉记者,在她实习的科室,医生出具“病休证明”的权限是,多给患者开全休一个月的证明。在多数情况下,医生多出具全休两周的证明。
“真生病了需要休息,医生肯定会给开。没必要开病休证明的,医生不会随意出具。”董琳说,“追究起来,医生会有责任的。”
假病假条上签名的医生“周某某”,经查询,确实在记者就诊的医院工作,但“一直从事皮肤性病科临床工作”,而记者当时看的是耳鼻喉科。 医院开出的病假条上,医院标志和医生签名看起来都有“像素低、不清晰”的感觉,但在假病假条上,这两项特别清晰。
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质疑病假条的真假。除非涉及重大利益或诉讼风险,假病假条一般不会被甄别出来。 记者了解到,病假条不仅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常见,在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保险等类型的诉讼中,也常作为证据之一出现。假病假条是否会对诉讼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