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制度是指根据投票人的选择以选出结果的方法。常见的投票莫过于选出公职的选举。投票其他用途包括授奖、选出行动计划、或由电脑程式决定复杂问题的解决方案。与投票相对的是共识决策法。
选举的实际操作通常并不是投票制度关心的课题。投票制度不会指明选票是用纸张制成,或用打卡票,或是电子投票。投票制度也不会指明如何保护选民隐私、如何正确地计算选票、或谁拥有投票权。这些是属于更广泛的选举或选举制度的研究范围。
不少投票制度的要求比过半数更为严格,例如要求多数才能改变现状,极端的例子是要求全体一致通过的制度。如果投票旨在决定是否接受新成员加入,否决新成员加入的选票被称为“黑球反对票”(Blackball)。
另一种改变现状的机制,则要求参与投票人数符合法定人数要求。通常法定人数指参与投票人数,而不是投票支持的人数,但这种制度往往促使反对者以拒绝投票的方法,阻止会议达到法定人数。
典型的排序投票制里投票者依照喜好排列选项
常见的排序投票法是排序复选制也被称为“顺位同票制”或“优序投票制”,投票者的排序能够扮演淘汰功能,而无须再进行额外的淘汰投票。在计算票数时,少被列为顺位的选项将被淘汰。在接下来几轮的计票中,那些顺位已经被淘汰的选票所选择的第二顺位仍然有效。少被选择的选项在一轮接着一轮的计票中被逐一淘汰,直到出现过半数的获胜者为止,过程中所有的选票在每一轮的计票中都会被计算到。
波达计数法是较为简单的排序投票法,每个选项借由选票上的排序来取得积分,积分者获胜。另一个类似的方法则是位置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