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 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 (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 (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 (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商业保函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与质押的区别。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财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货币作为特殊动产,在从种类物向特定物转化后也可以进行质押。设立履约保证金制度的目的是用以督促担保中标人完全履约,不论履约保证金标的物为现金货币,还是其他财产性标的物或可转让的权利,招标人对其均具有排他性的优先受偿权,因此,除前述特定可视为定金的情形外,履约保证金的实质应归为质押担保。
履约保函的用途有哪些呢?
适用于任何工程中需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于工程承包、转包等;
保函金额通常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5~10%。
此部分主要对商业银行保函业务营销要点进行了分析,不同的保函业务适合哪一类客户,在此部分中,可谓是应有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