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劳务和劳务派遣有什么区别
1、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承包单位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不建议发包给个人,实际中个人外包往往会被判为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的法人实体;劳动者完成的工作都是企业的业务或职能活动。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由劳务承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组织形式和工作时间安排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
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发包单位对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不承担任何责任。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施工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组织策划、施工技术与管理,以及施工进度、成本、质量和控制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施工组织管理策划。
(2)参与制定管理制度。
(3)参与图纸会审、技术核定。
(4)负责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5)负责组织测量放线、参与技术复核。
(6)参与制定并调整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资源需求计划,编制施工作业计划。
(7)参与做好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作,合理调配生产资源;落实施工作业计划。
(8)参与现场经济技术签证、成本控制及成本核算。
(9)负责施工平面布置的动态管理。
(10)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的预控。
(11)负责施工作业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过程控制,参与隐蔽、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
(12)参与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问题的调查,提出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
(13)负责编写施工日志、施工记录等相关施工资料。
(14)负责汇总、整理和移交施工资料。
材料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材料的计划、采购、检查、统计、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编制材料、设备配置计划。
(2)参与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制度。
(3)负责收集材料、设备的价格信息,参与供应单位的评价、选择。
(4)负责材料、设备的选购,参与采购合同的管理。
(5)负责进场材料、设备的验收和抽样复检。
(6)负责材料、设备进场后的接收、发放、储存管理。
(7)负责监督、检查材料、设备的合理使用。
(8)参与回收和处置剩余及不合格材料、设备。
(9)负责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台帐。
(10)负责材料、设备的盘点、统计。
(11)参与材料、设备的成本核算。
(12)负责材料、设备资料的编制。
(13)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材料和设备资料。
机械员
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机械的计划、使用监督检查、成本统计及核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1)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负责制定维护保养计划。
(2)参与制定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参与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机械设备的采购或租赁。
(4)参与审查特种设备安装、拆卸单位资质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施工方案。
(5)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6)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和技术交底,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备案、登记。
(7)参与组织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书查验,建立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8)负责监督检查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养,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9)负责落实施工机械设备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
(10)参与施工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11)参与施工机械设备定额的编制,负责机械设备台帐的建立。
(12)负责施工机械设备常规维护保养支出的统计、核算、报批。
(13)参与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结算。
(14)负责编制施工机械设备、技术管理资料。
(15)负责汇总、整理、移交机械设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