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贷,又称零售贷款业务,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个人借贷,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住房和城镇居民修、建自用住房(不含外销房)的贷款。贷款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理其抵押物或质物,或由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寻求借款的保证
为了确保贷款的回收,能有可靠的担保,一般借贷的担保有以下三种方法:
1.取得抵押权。由借款人提供不动产,为贷款人设定优先受偿的物权,并至地政事务所办理抵押权设定登记。2.取得质权。由借款人拿动产或权利(如珠实、古董;股票、公司债券等)给贷款人作担保。
3.找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注明“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借款人***切实履行贷款契约各条款之约定”,并由连带保证人在契约上亲自签名盖章。
从当前实际看,小额信用贷款的基本条件是:
一是中国大陆居民,年龄在50岁以下;
二是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具有发展潜力或市场竞争力,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邮政小额贷款三是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四是无不良信用记录,贷款用途不能作为炒股,赌博等行为。
注:一般说来白户是很多信贷公司不会受理的。(所谓白户就是没有信用记录的人群,例如没办过信用卡的学生,这类用户在银行是无法查询到信用记录的。)但是很多信贷企业对于无信用记录有房有车的用户是可以办理的,这点也是可以的。
个人小额短期贷款是指贷款人为解决借款人临时性的消费需要而发放的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在30万元以下、无需提供担保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借款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