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一般把前门、有袖子、衣长在臀围线上下的男女上衣统称为“茄克”(Jacket)。而在中国,人们平时所说的腰部和袖口有带状收口的茄克,英语称“将帕”(JUMPER),法语称“布鲁宗”(Blouson),属茄克这个大家族的一个品种。“西服”也是一种“茄克”,英国人称其为“拉翁基(随意式)茄克”(Lounge Jacket)。19世纪末,当这种上衣和长裤用同质同色的面料来做成“套装”时,欧美人又称其为“外出套装”(Town suit)。在20世纪,又因为这种套装多为活跃于政治、经济领域的白领阶层穿用,故也称作“工作套装”或“实业家套装”(Business Suit)。
现代西装出现之前,近代西方男性出席商务场合穿的套装,有一件又长又厚的黑色外套,称为frock coat。直至19世纪末,美国人开始改穿比较轻便、只长及腰间的外套,称作sack suit。这成为了非正式、非劳动场合的日间标准装束,即使是朴实的男性也会有一套这样的西装,让星期日上教堂时穿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这种简便套装会连同背心穿着。
另一方面,晚间套装也发展出一种非正式装束。原本的燕尾服演变出小晚礼服。时至今日,小晚礼服甚至取代燕尾服,成为出席晚间场合的标准装束,而历史较长的燕尾服只留给庄重的场合穿着,如宴会、音乐演奏会、受勋仪式等。日间的正式装束则是早礼服。虽说现代场合一般已经不太拘泥于繁文缛节,但视乎出席场合所要求的礼节,请柬上应该会注明穿衣要求。
古代的西方人,特别是居住在深山老林中的日耳曼人,他们以狩猎谋生,披兽皮取暖御寒,为不使兽皮从身上掉落,就用皮条、草绳将兽皮串结在脖子上,这是领带的原型。原始的领带出现于17世纪的欧洲,当年一队南斯拉夫克罗地亚骑兵队走在巴黎街头,士兵的脖子上都系着一条五颜六色的布带藉以御寒。巴黎上层觉得这种打扮新异、帅气,争相效仿,一时在衬衣领上系带面风,这个就是领带的身世。
上衣代装手帕作美化物已风靡全球,各种拟花式样的手帕常使人仪态生辉,有画龙点睛之妙。这个小巧的饰物流行于美国哥伦比亚等八所高等学府。他们着西装时爱把手帕做成隆起式花型,边角掩于袋内,外露一部分,称作“爱彼褶型”。这是一种学士风格美的模式,后来被社会各阶层人士所接受,手帕也越来越五彩缤纷,成为博雅的一种标志。